“我的当事人,柯蒂斯先生是无罪的。”
哈文保持着审前听证会的旺盛斗志,不等本斯通坐下,就已经走到陪审席秦开始陈述。
布鲁克林一直很好奇,是什么让哈文突然斗志昂扬的?难道自己真的看走眼了?
哈文不知道法官在想什么,他保持着自己的节奏,双臂挥舞着,富有激情地对本斯通的指控进行一一反驳。
“我当事人只是哈恩众多粉丝中的一员。”
“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了我当事人信仰自由的权利。”【注1】
“我当事人对哈恩,就像歌迷喜欢泰勒,影迷喜欢马龙白兰度一样,这什么都说明不了。”
“按照检方的推论,群联邦有上万名哈恩的粉丝,警方应该立刻将这上万人全部逮捕。因为暗中检方的推论,他们都是潜在的杀人凶手。”
布鲁克林忍不住摇了摇头。
他没看走眼,哈文还是那个哈文。
就算他的陈述再富有激情,声音再富有感染力,内容出问题,一切都是白扯。
本斯通花费大量篇幅讲述柯蒂斯与哈恩的联系,描述柯蒂斯对哈恩的崇拜,目的是为了推定他有罪吗?
并不是。
他的目的是为了加深陪审团的印象,让陪审团忽略个体差异,下意识地将对柯蒂斯的印象替换成哈恩。
柯蒂斯是新秀,哈恩可是成名已久。
大家对哈恩的印象是什么?
冷血,残酷,狡猾,奸诈,杀人不眨眼,恶魔,心理变态,x功能障碍……
这些标签或许并不能准确描述哈恩,但没关系,经过媒体反复长久的渲染,提到哈恩,大众的印象就是这些。
本斯通大费周章的描述哈恩与柯蒂斯,就是为了在陪审员心中将柯蒂斯与哈恩画等号。
一旦陪审团有这种印象,检方将占据巨大优势。
“此外,警方并不能提供我当事人出没现场的证据,他们只是凭借对我当事人审讯的结果做出判断。”
哈文并不知道在布鲁克林眼中,他的开场陈述已经输了,他依旧在做着陈述。
“而警方的审讯是未在律师陪同下进行的,我有理由怀疑审讯的公正性。”
“至于我当事人对案发现场的描述,很可能来自于粉丝团体。”
“反对!猜测性推论,而非事实。”
本斯通慢条斯理地举手反对。
“反对有效!”
布鲁克林挑着眉敲响法槌。
“请注意你的发言,哈文律师。”
在布鲁克林看来,哈文的发言可以说是一团糟。
如果前半部分还只是逊色本斯通一筹,后半部分就是自找麻烦。
不是谁都有底气像当初布鲁克林的发言那样,质疑警方的程序公正性的。
就算是布鲁克林,当初也是基于事实浅尝辄止,主动给纽约警方台阶下。
哈文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推论警方审讯程序不公正,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全联邦的律师都不会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做这种推论,更不会基于猜测这样发言。
也许他看过布鲁克林的庭审发言,想要讨好布鲁克林,进而采取相似的言论,但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哈文一愣,慷慨激昂的发言戛然而止,他攥了攥拳头,反复做了好几个深呼吸,才继续开口。
“在庭审开始前,我当事人做了精神测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显示,他属于表演型人格,渴望获得关注。我当事人的审讯记录更应该被看做渴望获得关注而故意博眼球的发言,而非认罪。”
说完,哈文返回了自己的座位。
布鲁克林听得暗自摇头。
哈文还真是头铁。
“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布鲁克林问。
见控辩双方摇头否定,布鲁克林宣布道
“可以提请证人证物了。”
庭审进入举证环节,由检方先举证,辩方质证,双方交替进行,直至双方全部证据举证结束。
“我方申请逮捕及审讯柯蒂斯的警察,纽约凶案组成员大卫·波特曼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他可以确认柯蒂斯审讯时的公正性。”
“尊敬的法官,法院能否接受其作为本案证人?”
本斯通起身道。
“接受。”
布鲁克林略感意外地看了本斯通一眼。
他没想到本斯通上来就放大招,直接挖哈文的根儿。
一旦大卫作为证人证明审讯全程合法合规,审讯内容将具备坚挺的可信性,直接把柯蒂斯钉死。
布鲁克林甚至已经猜到,如无意外的话,本斯通第二次举证就会申请审讯内容作为证据。
在联邦,并不存在‘调查真相’的说法。你现在说自己没罪,审讯时为什么承认自己的罪行?
很多时候单凭嫌疑人一份合法公正的认罪口供,就足以定罪。
真正追寻事实真相的案件或许存在,但绝对不多。没人愿意浪费大量资源去为一名认罪的人翻案。
本斯通一方的最大弱点就是柯蒂斯的证词与事实情况不符——柯蒂斯虽然能描述所有案发现场,但警方没有在案发现场找到柯蒂斯存在过的证据。
现在这一漏洞被哈文主动送上来堵住了。
有了铁一般的证词在,嫌疑人出没案发现场的证据还重要吗?
没准儿是嫌疑人警觉,抹除了所有存在过的证明呢!
在铁一般的证词前,这一漏洞的说服力至少下降了90%。
思考间,大卫一身藏蓝色西装被带上证人席。
客串助理熟练地拿出圣经要求大卫发誓自己所说无有虚言。
大卫宣誓完毕坐下,偏头冲布鲁克林微微一笑。
布鲁克林干咳一声,板着脸,假装跟他不熟。
本斯通来到证人席前,开口问道
“大卫,抓捕柯蒂斯的行动是你部署的吗?”
“是的。”大卫颔首。
“你们是怎么知道柯蒂斯会出现在哪里的?”
大卫想了想,答道
“我们从哈恩口中获得的情报,得知模仿者下一個作案目标后,提前与目标进行沟通,布设警力在目标家周围,在征得目标同意后,对目标家进行实时监控。”
“当晚,柯蒂斯闯入布设圈内,进入目标家中,我们在柯蒂斯对目标实施犯罪前抓捕,并在柯蒂斯携带的包裹中找到玫瑰花、红酒及凶器。”
注:
1、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