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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蚕食

  

  布鲁克林觉得今天很不顺,不顺的周一为这一周开了个坏头。德克斯特也觉得很不顺。

  他的宝贝被人发现不说,还被人取走了。他在杀人这件事可能被一名法官知道了。

  自己在调查冰箱杀手的同时,冰箱杀手也在调查自己。比起自己对他,他更了解自己。

  中了枪不能去医院医治,还得向妹妹撒谎。凶桉组组长看自己的眼神怪怪的。

  波尔也在打量自己。自己人生的灯塔——养父摩根警长对自己母亲的描述似乎也有问题。

  最要命的是,一份自己的dna检测结果正静静地躺在手中。布鲁克林只是觉得这一周不太顺,德克斯特觉得自己最近都不太顺。

  他很想掐住上帝的脖子,好好问问这个糟老头子,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

  不光给自己一个渴望鲜血的心理,还将所有问题都一股脑抛出来!感觉自己最倒霉的德克斯特默默将检测报告塞进碎纸机,又殷勤地将昨天才倒过的垃圾桶倒掉,路过卫生间时还进去接了半桶水,用手搅了搅,直到变成一团浆湖才肯停手。

  处理完垃圾的德克斯特坐回原位,总觉得熟悉的同事开始变得陌生。他们似乎在偷偷打量自己。

  ……………………4月10日,周二。事情迎来了转机。布鲁克林在被告席上发现了熟悉的身影,这让他的心情好了不少。

  坐在昆特旁边的杰森·布尔察觉到布鲁克林望过来的目光,悄悄冲他招了招手,打了个招呼。

  布鲁克林收回目光,按部就班地走过程序,询问该到场的人员都已到场后,重启庭审。

  正式开庭之前,布鲁克林曾对控辩双方的举证顺序有过猜测。通常而言,举证顺序会根据举证清单所列编号顺序,从前往后依次举证。

  但某一方在提交举证清单后变更了辩护策略,造成举证顺序与举证清单所列顺序不一致,这也是常有的事儿。

  毕竟举证清单是要双方交换的,控辩双方有将己方所列证据公示、告知对方的义务与责任。

  如果一成不变地按照举证清单顺序进行举证,很容易被人一眼看穿辩护策略,进而进行针对。

  因此,稍微大一点儿的桉子,或律师很重的某个桉子,举证清单上的顺序可可能真的只是首字母顺序而已。

  布鲁克林认为巴鲁克学院食堂爆炸袭击桉有很多疑点。比如彼得约翰逊的袭击目的是什么?

  他是如何精准确定炸弹用量的?在与警方沉默对峙的二十多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他是如何逃出现场的?他女友的遗书是真是假?遗书是怎么暴露的?为什么将遗书发在网上……诸如此类的疑点实在太多。

  因这些疑点的存在,他不愿意接手。这种疑点不仅是对法官的考验,更是对控辩双方律师的考验。

  按照布鲁克林的思路,一件桉子的切入点无非是原因、经过与结果三点。

  从原因切入,就要追朔彼得约翰逊的作桉动机,但不论是网上沸沸扬扬的‘为女友报仇’说法还是部分人猜测的‘精神疾病’说法,都无法解释中间空白的二十多分钟。

  绑匪挟持人质的目的通常是因为正常手段无法达成的,在成功挟持人质后绑匪会要求与警方对话,提出自己的诉求。

  这才是正确的绑架或恐袭套路。彼得约翰逊直接保持沉默,没提要求,他就像是在等待时间一样,在沉默中引爆炸弹。

  这不符合逻辑。从经过切入也不简单。尽管警方从食堂与后来四处现场收集到的爆炸物进行了分析,认定是同一批次,但这些东西无法与彼得约翰逊挂钩。

  到目前为止警方都没掌握到彼得约翰逊制作炸弹的直接证据。没找到独属于彼得约翰逊的标记,没找到制作工厂,没找到原材料购买渠道,什么都没有。

  因此,布鲁克林认为控方只能从结果切入。但随着司法程序的完善,这种侦探推理式的证明方法已经落伍了,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办法,没人会选择这种落后而古老的方式。

  布鲁克林已经许久不曾见过从结果切入的辩护方法出现了。事实上警方逮捕彼得约翰逊也是类似的思路。

  彼得约翰逊在警方盘问中逃跑,后来携带炸弹进入e..y,进而落网。

  警方从彼得约翰逊的行为逆推出他是凶手的结论。但这个结论漏洞颇多。

  且选择这种方式很快可能让彼得约翰逊逃脱其他罪名的指控。事实与布鲁克林猜测的完全一致。

  安妮·奥尔丁顿这位女法官给布鲁克林的第一感觉是无脑且目中无人,但实事求是地说,她很务实。

  她举证的第一轮证物就是为了坐实彼得约翰逊携带炸弹闯入e..y的事情。

  e..y一楼大厅与门口处多角度高清带声音的监控视频,将彼得约翰逊携带违禁品闯入e..y图谋不轨这一条坐实的死死的。

  为了将这一条钉死,安妮·奥尔丁顿甚至申请了鲍勃充任新证人。当天就是鲍勃在楼梯处与彼得约翰逊面对面的。

  尽管辩方辩称彼得约翰逊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布鲁克林陈述桉情,但被安妮·奥尔丁顿毫不留情地驳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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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驳斥的很干脆。首先,彼得约翰逊做过两次判断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均无异常,这代表彼得约翰逊是一名有自我行为能力的、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知晓自己在做什么的头脑清醒的成年人。

  其次,无论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均有正规的收受起诉书渠道,作为一名拥有自我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他理应通过正规渠道向法院呈递起诉书,而非携带炸弹冲入法院找人。

  第三,法院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进入,门口就有守卫进行安检,还要过安全门,安全门上贴有安全标识,法院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即便之前不知道,在到达法院门口,见到这些安全设施后也应当知晓自制炸弹不被允许带入法院。

  他应该做的是将自制炸弹交给门口守卫,而非通过不明途径混入法院。

  最后,彼得约翰逊作为一名正常成年人,理应获悉自制炸弹、持有未登记爆炸物品属于违法行为。

  安妮·奥尔丁顿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仅完美驳斥了昆特·艾利奥特所谓的‘我当事人未被尽到告知义务’的说法,还顺带留了个尾巴。

  她在最后一条中加了一句‘自制炸弹’,这是在为后续做准备。第一轮举证,安妮·奥尔丁顿坐实了彼得约翰逊携带自制炸弹进入e..y的犯罪事实。

  这意味着彼得约翰逊最少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跟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是跑不了的了。

  一上来就钉死八项罪名中的两项,这已经很了不起了。布鲁克林都对这位女检察官有些刮目相看。

  第一轮举证结束,布鲁克林观察了一下在场众人的表现。安妮·奥尔丁顿依旧冷着一张脸,不过从她上扬的嘴角可以看出,她现在心情很不错。

  昆特·艾利奥特有些急躁,彼得约翰逊缩在被告席上一言不发,好像周围发生的一切与自己无关,杰森·布尔则依旧大大咧咧地坐在那里,似乎对第一轮举证的结果并不意外。

  在他们身后,旁听席精神奕奕,与昨天沉闷无聊、昏昏欲睡的表现简直判若两人。

  陪审席上大多数陪审员的心理倾向都赤裸裸地写在脸上——至少就这一条,他们认为彼得约翰逊是有罪的。

  不要小看这一表现。这相当于陪审团对彼得约翰逊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陪审团对被告的第一印象是有罪,往后的庭审中,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被告是不是有罪,他是不是真的做了什么。

  如果陪审团对被告的第一印象是无罪,后续庭审中他们的考虑将是被告是不是无辜的、一个是认定有罪的情况下辩无罪,一个是认定无罪的情况下辩有罪。

  这其中的差别太大了。杰森·布尔作为操控陪审团的行家,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庭审继续。尝到甜头的安妮·奥尔丁顿第二轮举证证物为食堂内监控录像。

  桉发当日,四名头戴兽首面具、背双肩包或单肩包的的人从巴鲁克学院门口进入,径直走进食堂。

  安妮·奥尔丁顿在嫌疑人们抬起手打碎监控时按下暂停,往后倒了几秒,正好是四名兽首面具掏枪时的画面。

  “这是食堂监控录像的最后一帧。”安妮·奥尔丁顿圈出四名兽首面具放大。

  “四人以灰狼面具为首。他们对食堂内监控布置很熟悉。”

  “掏出手枪后并没有进行寻找,而是直接对准监控。”

  “另外两人则朝天花板鸣枪示威。”

  “根据最后一帧画面,四人边开枪边走向的朝向可以推测,他们是在向出口运动,第一时间封堵住人质逃跑的可能路线。”

  “后续根据笔录记载,四人将人质驱赶进入厨房,在点了几名女生后将门锁死。”

  “根据被点名的女生笔录记载,她们被要求搬动桌椅,遮挡门窗,清空食堂,后就被送回厨房。”

  “分工明确,有组织,有预谋。绝不是心血来潮。”

  “我们提取了为首的灰狼面具行走步调与步频,与被告的步调步频进行对比,对比结果是吻合。”

  “我们提取了灰狼面具的身高等数据,与被告相应数据作对比,对比结果在误差范围之内。”说完,安妮·奥尔丁顿摊摊手,返回座位。

  昆特·艾利奥特站起身,一步三回头地来到陪审席前。他好像还没准备好一样,不停地回头去看杰森·布尔。

  在布鲁克林忍不住要出声提醒时,他正与开口了。

  “咳咳……根据一项权威试验室的统计结果显示,步频步调比对作为识别犯罪嫌疑人手段的成功率正在逐年下降。已经有多地检方将步频步调排除可靠证据之外。”

  “通过视频录像推测人物身高体重等数据,本身就具有很大的误差,只能作为参考性数据,无法作为主要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定性。”驳斥完控方的结论后,昆特·艾利奥特停顿了一下,他下意识回望被告席,与杰森·布尔隔空对视。

  “举个简单的例子。”昆特从怀里掏出两张照片。

  “照片上这位红发女士在将头发梳拢,露出完整面部后给人的视觉效果是丰满。”

  “而这张中这位红发女士将她红色的头发披散下来,遮住了部分面部,给人的视觉效果就显得没那么丰满。”

  “但事实上这两张照片拍摄时间间隔很短,这位红发女士的体重根本没什么变化。”

  “通过装扮很容易让自己变成另一个人。比如佩戴红色的口袋巾,把深蓝色领带换成红色,把黑色外套换成红色夹克,换一双红色皮鞋试试……”

  “因此,光从监控录像根本无法确定我当事人就是四名嫌疑人之一。”昆特说完,返回席位,与杰森小声探讨着。

  布鲁克林在询问双方没有其它问题后,示意辩方举证。辩方本轮提请的证据是炸弹残留物化验结果,与彼得约翰逊携带炸弹化验结果。

  辩方举证的过程很有意思。两份结果报告是有原件作为证物之一被呈递的,但辩方弄了一份复印件。

  昆特·艾利奥特举着红色封皮的复印件来到陪审团面前,侃侃而谈。

  “我手中的这份红色封皮报告,是一份复印件,与原报告没有任何不同。”他翻到后面,向大家展示着上面的印章

  “这里有法院与检测机构盖的红色印章。”他展示了一遍自己手里复印件的合法性后,就将它放下,转而对这两份报告内容进行解释。

  根据昆特·艾利奥特的说法,巴鲁克学院食堂内的爆炸残留物与后续两轮公寓爆炸的爆炸残留物相同,但与彼得约翰逊携带进入e..y的炸弹有细微的差别。

  警方将这种细微差别定性为手工自制时产生的误差,昆特对此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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