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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聆讯

  

  上午九点半,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在警车行驶上法院前的胡佛大道后,大段大段的记忆就在不断往上涌,按都按不住。

  布鲁克林头痛欲裂,却不得不耐着性子,将记忆一一看完。

  当他们来到法院门口,还没下车,早已等候多时的记者就呼啦啦一窝蜂地涌了上来,将警车围了个水泄不通。

  胖子幸灾乐祸的打开车门,站在那里看着,丝毫没有帮布鲁克林解围的意思。

  “能一个个来吗?”

  布鲁克林面带微笑,举止得体,推开车门,从上面下来,面对着汹涌的人群,丝毫不惧。

  “布鲁克林先生,你承认自己的罪行吗?”

  ACN电视台好像换了個记者,今天跟昨天的是两个人,这个上来语气就很冲。

  “不,我没有。”布鲁克林微笑摇头“对于赛琳娜的死,我深表惋惜,但我不能承认我没做过的事,这对我,对赛琳娜都不公平。”

  “你是在否认自己的罪行吗?”

  ABC的记者两眼放光,话筒都快要怼到布鲁克林嘴里去了。

  “不。我只是说我没有做过。”

  布鲁克林皱了皱眉,开口说道。

  “可是昨天都看到你呗警察带走了。今天你就出现在这里。”

  “你超速或者酒驾也会被警察带走。”

  “女士,你该给别人一个机会。”

  布鲁克林不动声色地挪了挪身子,避开ABC的话筒。

  “布鲁克林先生,作为纽约司法界年青一代的领军人物,现在深陷牢狱,伱有什么不一样的感受吗?”

  NBC的记者见缝插针,立刻填补了ABC的空缺。

  “不一样的感受?你指什么?蒙冤入狱吗?”

  “如果你觉得E.D.N.Y.(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缩写)的判决不公正,可以去司法行为委员会投诉,他们会受理的。”

  司法行为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监督法官的组织。

  联邦法官是终身制的,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通过后,总统任命,一经任命,终身担任。

  联邦法官的任命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除,一个是当事人自己请辞,一个是参议院罢免。

  司法行为委员会虽然无权罢免法官,但他们对法官的评价将成为参议院作出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

  “好了,我要进去了,暂时先回答这么多。”

  说着,布鲁克林挤开人群,自顾自往法院走去。

  在他身后,胖子警察撇了撇嘴,粗暴地将人群推开,紧随其后。

  进入法院,熟悉的头痛再次袭来。

  这一次,比之前都要强烈!

  布鲁克林扶着柱子,咬着牙默默承受着。

  在一段段记忆中,增加着对这座法院,联邦司法系统的了解。

  当疼痛稍有缓解时,他发现不远处站着几个熟人,正冲他指指点点。

  熟悉的疼痛感再次袭来,模糊的记忆逐渐清晰。布鲁克林却只剩下摇头苦笑的份儿。

  他这是什么“见到熟人就头痛”的怪病?!!

  “快走!”

  胖子终于来到布鲁克林身边,粗暴地扯着布鲁克林往里面走去。

  布鲁克林一个踉跄,却没有多说什么,只是礼貌地冲熟人们露出微笑。

  E.D.N.Y.的法庭有二十个,与法官办公室交错排开,顺着入口上楼,往左边走到最里面,就是10号法庭。也就是通知他到场聆讯的地方。

  聆讯其实通常会选在法官办公室,但有时法官手里案件积压较多,或者当事人有特殊要求,也会选在法庭。

  走进法庭,里面已经乌泱泱做了许多人。

  这些人都是来参加聆讯的。

  聆讯跟庭审不同,整个过程其实用不了太长时间,法官们通常都是放在一起处理的。

  熟悉的头痛再次传来,布鲁克林坐在椅子上一边翻看记忆一边默默等待。

  “017-EDNY10-071号案件,当事人上前!”

  法官助理声音响起,布鲁克林被带到被告席上。

  他先看了一眼法官,只有零星记忆片段浮现,这说明两人只是认识,并不熟悉。

  布鲁克林只知道她叫安娜,是个四十多岁的黑人女性。

  他又看向原告席,那里站着的是检察官。

  一点儿记忆都没出现,嗯,连见都没见过。

  “017-EDNY10-071号案件,被告人布鲁克林·李。”

  安娜法官声音四平八稳,并不因为堂下站着的是同事而有所起伏。

  “你被起诉的罪名是一级谋杀,你是否清楚?”

  “清楚。”

  布鲁克林点头。

  “你没有请律师?需要帮你请一名律师吗?”

  安娜法官继续问。

  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力,也是聆讯的程序,并非优待。

  但通常被告都会带律师上庭,像布鲁克林这样独自来的,还是很少见的。

  “不用,法官阁下。”

  布鲁克林无视身后的嗡嗡声,用同样公事公办的声音回答道。

  “嗯。”

  “布鲁克林·李,你对自己的罪名有什么想说的吗?”

  安娜对布鲁克林的回答并不意外,继续问道。

  布鲁克林在成为地方法官前,就是纽约州出名的律师,这一点很多人都知道。

  到这一步,已经不单纯是聆讯了,而是聆讯预审跟传讯混合在一起。

  此时书记官已经开始打字。预审的内容会被全部记录在案,成为案件卷宗的一部分。

  而安娜法官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传讯的内容。

  传讯会要求被告对罪名做出答辩。

  答辩有三种:有罪答辩、无罪答辩、不予答辩(沉默)。

  若被告拒绝答辩(是拒绝,非不予答辩)或未到场,视为无罪答辩,即不认可起诉罪名。

  若被告处于昏迷等状态,经法庭允许,可做不予答辩。

  若被告认罪,则视为有罪答辩,被告认罪将跳过庭审,直接由法官宣布判决刑罚。

  在整个传讯过程中,被告尤其要小心的是,他的话语将可被当做证据使用。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有罪之人,哪怕之前没有抓到他的把柄,但在这个环节言辞不当,一样可以用作定罪的证词。

  问询到了这个阶段,布鲁克林也认真了起来。

  他低着头,思索片刻,缓缓说道

  “我不认同。”

  “理由。”

  “人不是我杀的,我只是刚好在场,看见死者处于濒死状态,施与一定抢救措施。”

  布鲁克林的语速很慢,一字一顿,力求简练精干,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能少用一个单词,就少用一个单词。

  现在他所说的每一句话,在正式开庭时,都有可能被对方充作攻击他的证词。他不得不谨慎。

  “另外,我要说明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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